培训机构坑人套路(培训机构骗术)

http://www.itjxue.com  2023-02-28 03:40  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培训机构套路防不胜防,你有被机构套路的经历吗?

当然有被机构套路过,日常生活中培训机构几乎渗透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学习、技能到兴趣爱好,只要想要学点什么,几乎都能找到对应的培训机构。但正是这些随处可见的培训机构,很多并没有办学资质,在招生过程中连哄带骗,报名前你的上帝,报名后你就像个乞讨者,对你不管不顾,当你决定退课退钱时,才会发现维权之路十分艰难。

初入大学时,并不知道所谓的小语种和计算机二级的重要性是否如宣传机构宣传的那样。于是在各种学姐走寝宣传和机构的“甜言蜜语”中糊里糊涂报了一些班。在报名前有各种各样宣传套路让你误以为捡了个大便宜,只要跟着学就一定能够通过考试,但到真正学的时候才知道,一开始宣传的授课老师仅仅上完前两次课就换成了另一个老师,培训时间和地点也随时随地的变化。在此过程中,让我原本以为报了班就可以轻松一点,事实上,反而加重了我的学习负担,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

才通过个人几次印象深刻的亲身经历,我发现培训机构套路实在是防不胜防,但细心总结可以发现,还是有规律可循。以下三个套路是我们认为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第一,名师套路。无论什么机构,在宣传的时候总是会以机构中某位了不起的老师为卖点,告诉你他有多么厉害。可当你真正上课的时候,要么所谓的名师根本就没那回事,直接被替换成了另外的老师。要么就是这所谓的名师来露一下脸,然后就由其他老师接受。总之,给着名师的报名费,上着一般老师的课。

第二、虚假宣传,放大过去的成果。“一周包过”“30天包你完全掌握”等等宣传术语,相信是不少人都接触过的。不少宣传机构正是利用了人们想要尽快掌握、速成的心理,以此为宣传点,放大了培训机构所能起到的作用。第三、不签订合同,坐地起价。有些培训机构在做广告的时候承诺一个低价,让你缴纳一点保证金,然后正式交费用的时候坐地起价,就因为没有签订合同,无法证明当时给出的最低价,如果不交费就不退回保证金,因此消费者大多也就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培训机构诈骗?

记者 | 杨舒鸿吉1

10余家教育机构超过30家门店先后“跑路”,给消费者及员工带来巨大损失。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机构背后系同一伙人控制,目的就是利用这些经营不善的机构实施合同诈骗。

12月26日,上海警方对外披露,近期侦破的一起合同诈骗案,涉案的“BO联盟”“教育综合体”被捣毁。

开设在浦东新区齐恒路上的“名藤成长中心”是一家以教授舞蹈、美术为主营业务的早教托育机构。今年6月,由于经营不善,原股东陈某萌生了转让门店的想法。不久后,一名自称拥有强大资方背景,能够快速进行资源整合,帮助门店做成教育综合体并上市的人员许某找上门来。

很快,陈某便与许某谈妥条件并签订了门店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陈某将“名藤成长中心”门店所有权转让给许某,而陈某需事先结清所有房租和员工工资,并向许某支付25万元作为门店后续经营费用。只是,在许某接手门店仅两周后,“名藤成长中心”便因员工罢工关门停业。

和“名藤成长中心”有着类似境遇的教育培训机构还有很多,“悦宝园”“梓音艺术”“凯瑞宝贝”等都曾遭遇过转手后停业的“套路跑”事件。

11月12日,上海公安经侦部门经过缜密侦查,在上海、江苏等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抓获许某、张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破获本市首起通过收购经营困难教育机构,榨取门店剩余价值,同时恶意大肆销售课程,骗取款项后跑路的“套路跑”式合同诈骗案。

(选填)图片描述经查,自2018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许某在身负巨额债务,无自有资金的情况下,纠集吴某等人创建成立所谓“BO联盟”“教育综合体”,在本市教育培训市场中寻找经营困难或急于转手的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向机构原股东承诺“分红并承担负债”等话术骗取原股东信任,累计收购了本市10余家教育培训机构的30余家门店。在收购过程中,许某还会要求上家留下账面资金用于经营,并事先支付几个月的店面租金。

据悉,在骗取门店经营权后,许某等人并不曾关心过课程设置、人员安排等日常经营活动,而是第一时间更换收款POS机,并以指标摊派的方式,要求员工在机构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以打折促销为诱饵,恶意大肆对外销售课程,并将骗取的巨额学费款项直接打入许某个人实际控制的账户。

另一方面,许某等人还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股权转让款,并以恶意拖欠房租、员工工资及社保等方式消极经营。在快速榨干机构剩余价值,致使门店关门停业后,许某等人会以“原股东隐瞒实际经营状况故转让协议无效”等各种理由,将维权学员引至原股东处。截至案发,许某等人共骗取16名机构原股东资金200余万元,造成学员及家长资金损失共计1000余万元。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还发现,许某还存在以收购知名培训企业、创立教育培训品牌等为由,骗取投资人款项共计4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目前,许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另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专升本哪个机构是骗人的?

中国十大比较有名的专升本诈骗教育机构有:

1、北京卡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微淼商学院

3、北京市盈科科技有限公司

4、趣口才在线教育培训机构

5、上海卓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6、上海巧恩美语有限公司

7、中国尚德教育培训机构

8、四川博学乐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9、北京优胜教育有限公司

10、福建聚英专升本机构

拓展资料:

学历提升行业诈骗机构10大套路:

1.学费越便宜,隐形费用越高

2. 我只是帮你报名而已

3. 交完钱,人去楼空

4. 哪家便宜,读哪家

5. 随时报名,名额不限

6. 夸大宣传,高起本

7. 等你考不过

8. 含金量

9. 三个月拿毕业证

10. 狸猫换太子

如何判定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坑人”?

自8月以来,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的案例就层出不穷,随着政策监管趋紧,未来两个月,仍存在较大风险。

近日,据微博@西安人西安事儿1爆料,西安本土教培品牌无线星空拒绝向家长退费,并拖欠老师工资。

事实上,面对不同类型的校外培训机构,也有不同的方法和门路。摸清教培机构的套路,掌握合法维权的方法,才是意外之后维护自身权益的上策。

1

什么是校外培训?

在政策文件中,关于“校外培训”这一概念的应用范围有着严格的界定。

2021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中,语数外等根据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内容称为学科类,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称为非学科类,这两者统称为校外培训,并受教育部门监督。

然而在现实中,校外培训往往被简单理解为“孩子在学校以外学习”。因此“早教”、游学、国学班等新兴的服务项目,也会被家长视为校外培训。这显然是概念的滥用。仅拿“早教”来说,在2019年,国务院就将这一错误称呼重新规范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照护”)。这并非只是换了个名头,本质上其实有巨大差异。

在市场行为中,家长和机构都把“早教”视为一种教育阶段和教育方法。指通过灌输知识、艺术培训等方式,促进孩子在语言、认知、情感方面的发展,从而满足“赢在起跑线上”的愿望。

在政策文件中,“照护”则应当以保育为主,教育为辅。换句话说,这些机构获得市场准入许可后,主要是为家长提供半日或全日的托管服务。这些机构只要重视自身卫生安全,确保孩子不会生病,就完成了自己的任务。用以辅助的教育工作,其目标主体并非孩子而是家长,由机构向家长提供育儿指导、亲子课堂之类简单的服务。

■ 图源网络

所以家长和政策对于照护有着不同的理解:一方认为是“教育行为”,一方认为是“卫生保健”。也正是认知上的差异,影响了家长后续的维权行动。

每当“早教”机构跑路后,家长总是先想起教育部门,要求其保障自身损失。然而在政策规定中,一个提供“照护”服务的机构,仅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再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就能开门营业——审批流程中根本不涉及教育。

其他和“早教”同样处于“灰色地带”的,还有游学、国学班、海外教育等难以界定的概念。经营范围往往是“教育咨询”,属于信息服务公司。

2

什么是预付式消费?

无论是“早教”还是校外培训,预付式消费属于常态。

只是相较于“早教”简单的商业模式,校外培训不仅有着从小学到高中的超长时间跨度,而且涉及语数英为主的学科类和艺术体育为主的非学科类两大领域,因此也常常是“卷钱跑路”的重灾区。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到,校外培训机构一直都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和明确的监督管理。也就是说,如果有一家新的校外培训机构想要开业,首先要拿到当地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才能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且在日常运营中,教育和监管部门要分工协作:一个负责教学内容、教师质量的审核,一个负责审核登记、收费宣传的管理。

然而,校外培训机构的“预付式消费”还是在监管中钻了空子——教育部门对其资金管理无法插手,市场监管对其教学又无法深入了解。在行业野蛮生长时期,校外培训机构往往会要求家长预先交付半年甚至一年以上的学费,用以推广营销、扩张规模,继而收取更多预付款。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断裂,日常教学不仅难以为继,家长想要退回学费也几乎成了不可能的任务。

尽管早在2018年,国务院《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就规定教培机构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以上(或不超过60课时)的费用,试图控制愈发疯狂的预收费行为。然而这一政策并未引起家长们注意,机构依旧以“送课”“打折”等其他名义,继续行违规预收费之实。

也正是如此,在政策更为细化的“双减”政策出台后,各地监管部门才开始重视日益混乱的预付式制度。

例如10月27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的《西安市校外培训机构学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未来教育部门将同金融部门合作,共同监管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款项,监督资金全额缴入学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并且在家长提出退费要求后,也能顺利拿到相应的资金。

■ 图源网络

3

机构跑路之后,如何合法维权?

每当校外培训机构出了问题,报名的家长往往比谁都着急。闹事并非上策,苦果也不必自食。当意外发生后,首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我怎样才能合理合法维权?

只要签下合同那一刻起,家长和校外培训机构便处于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的约束之下。家长花钱为孩子购买补课服务,校外培训机构按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直到服务结束,契约关系也自动解除。

一旦合同因“跑路”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家长作为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根据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法律提供的解决路径,也是在合法合理的范围能最高效的解决路径。其中每个部分都有相关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在这里我们一一展开详尽的解释: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在维权一开始,家长首先需要保存好相关的重要证据。

合同是关键。不仅能证明双方的契约关系,还指明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许多家长在同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协议时,本身不是法律专业人士,难以注意到合同中的细枝末节。而这些机构拟定的合同也大多藏有猫腻,例如“退费需缴纳违约金”、“一切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等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家长的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尽量选择规范的合同,最好是2021年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规范的合同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内容质量、保证条件及风险分配等都给出了恰当的定义,在疫情风险和机构“跑路潮”中,能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

缴费凭证也是关键。许多家长还没来得及签订合同,机构就跑路了,那应该怎么办?实际上,即使没有正式的书面协议,双方的付款、缴费凭证也是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关键。另外,已经消费的课时记录、和机构负责人或老师沟通的凭证(如微信记录、电话录音等),只要能证明校外培训机构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都是解决争端至关重要的证据。

发生意外后,家长应第一时间对重要证据做好整理并备份,尝试同校外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沟通解决方案。因为和解相对来说维权成本最小,也相对省时省力,然而在沟通无果或已经跑路的情况下,家长只能寻找相关部门的介入。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校外培训服务作为另一种形式的商品,同样在消费者协会的管辖范围之内。家长可以拨打12315,向所属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在受理投诉,调查事件后,会帮助家长进行调解。然而作为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因此在面对复杂案件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在这里我们还要明确的是,合同纠纷中,维权客体始终是跑路的校外培训机构。无论是消费者协会这样的社会组织,还是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这样的行政机关,都不是家长维权的对象。在接到投诉后,这些部门在确认事实后,社会组织可以调节双方矛盾,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处罚,以督促校外培训机构“退钱”,但其本身都无法向家长“退钱”。

另外,虽然《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家长没有直接同出租场地的房东\商场签署合同,那么双方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房东\商场也没有“退钱”的义务。因此,在维权中,最重要的是找准维权对象,避免四处发力,反而力不从心。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无论是“早教”机构还是校外培训机构跑路,家长都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行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有义务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保护其正常消费权益,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和预付消费风险提示。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如果有伪造合同、发布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没有履行能力诱骗对方订立合同、编造虚假理由中止合同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调查清楚后,会首先尝试联系校外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共同调解。如果调解未果,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以警示,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无论是否取得教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跑路,家长都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如有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行为,教育部门核实后可以要求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还会责令停止继续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如果本身就是无证经营,教育部门还能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伪造办学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然而,其他诸如“早教”、托管等服务,不属于教育部门管辖,因此维权较为困难。

面对有“发卡”的校外培训机构,家长还可以向商务部门投诉。因为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规定,培训机构向学员发放课程实体卡需要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备并通过审批。如果没有备案,或在到期前无法提供服务,商务部门也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如果在行政机关的介入后,家长依然面临“退费难”问题,那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争议。如果维权家长同跑路的校外培训机构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就可以申请仲裁;如果约定了诉讼,那么就找法院立案。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家长当初是和谁签了合同,又是给谁支付了费用,这关系到仲裁或起诉的对象是谁。如果对方都是以公司的身份,那么仲裁或起诉对象就是公司;如果培训机构签了合同,钱却让培训机构的老板个人收取,那可能就存在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情况,仲裁和起诉的对象最好把个人也带进去,这样对于案件执行、协调解决都更为有利。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仲裁或诉讼之后,也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机构能不能把家长的学费退还出来。

培训机构跑路后,公司或学校的账户往往没有资金。在取得胜诉裁判文书后,家长可以追查校外培训机构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如果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那么在执行时,可以请求法院将股东追为被执行对象。

但如果培训机构已经申请破产,家长则只能根据《企业破产法》等规定进行债权申报,再参与债权的分配。然而一般来说,都是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先分,剩下才是普通债权人。学费的清退顺序普遍排在较后面,因此家长实际要求的退费往往难以实现。

如果涉及到“培训贷”,情况还会变得更加复杂。由于消费者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消费者又同借款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所以无论培训机构的合同是否履行,消费者作为债权人,都需要根据合同对借款机构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借款机构是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家长则需要在还完贷款后,才能起诉培训机构,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借款机构没有资质,那么家长可以要求直接解除相关的借款合同。

去没有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一被忽悠就多交钱,把学费打到对方个人账户,还签订不规范合同,等机构跑路又非理性维权,种种,都是不可取的。

当然,如果家长有初步证据认为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诈骗的问题——例如资金紧张已无力履行合同时,还在骗取更多家长签合同收款。那么家长还可以向公安部门报警,调查后如果涉及合同诈骗,则会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在公安机关的压力下,对于退费等问题的解决也会更有效率。

■ 感谢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李耀华律师对本文进行的法律指导。

作者 | 佳星 | 贞观作者

(责任编辑:IT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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